彭阳县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2-22 11:21 发布人: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和规范彭阳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机构管理,提高评审机构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构建全面开放、竞争有序、规范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中介服务机构。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服务范围

(一)财政投资项目预算和结算评审服务,服务年限3

(二)财政投资项目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服务年限3 

二、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活动前三年内(20182020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机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评审服务。

(三)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

(四)服务机构基本资质要求

1.财政投资项目预算和结算评审服务机构须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造价资质证书

2.财政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机构须具备由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 

三、征集流程

(一)报名申请

中介服务机构下载彭阳县财政局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完整填报机构信息,并提供资质等相关材料,报名须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电子版申请材料扫描为彩色PDF格式。发至邮箱542988221@qq.com。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彭阳县财政局404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二)资格预审

由代理机构负责对报名资料进行资格预审,按报名机构的行业类别和资质等级分类 、分级建立档案。

(三)专家审查

由代理机构组织召开专家审查会,对通过资格预审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综合审查,综合审查合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参与彭阳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

(四)组织公示

经专家审查通过的入选中介服务机构名单将在相关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中介机构管理及项目服务费

1.中介机构管理及委托。财政局对入选的中介服务机构按照《彭阳县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取消服务资格并终止服务协议。

财政局与公示期无异议的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框架协议,给各中介服务机构首轮安排项目时,采取顺序轮候方式委托(按报名先后顺序排序),从次轮开始,根据首轮考核情况,择优委托入选的中介服务机构评审项目。    

2.项目服务费。评审服务费基本费率参照20199公开采购招标时确定的费率执行,效益收费(审增或审减部分)费率按1.5%按执行。具体执行的费率如下:

1)评审服务费率(预算、结算):  

送审值金额 区间(万元)

  

  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

 

51-100万元(含100万元)

 

101-500万元(含500万元)

 

 

501-1000万元(含1000)

 

 

1001-5000万元(含5000万元)

 

 

5001-10000万元

(含10000万元)

 

10000万元以上

 

预算评审服务费率

3.05

2.96

2.18

1.87

1.68

1.29

0.96

结算评审服务费率

3.01

  2.98

  2.19

1.88

1.68

1.29

0.97

效益收费服务费率

增减合计:审减或审增金额×1.5%

 

2)评审服务费率(竣工财务决算):   

送审值金额 区间(万元)

  

  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

 

51-100万元(含100万元)

 

101-500万元(含500万元)

 

 

501-1000万元(含1000)

 

 

1001-5000万元(含5000万元)

 

 

5001-10000万元

(含10000万元)

 

10000万元以上

 

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服务费率

1.69

1.51

1.35

1.31

1.28

0.87

0.54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机构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法人对所提供材料负法律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材料包括备案登记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服务指南等(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

1.单位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3)相关业务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4)单位简介、服务内容及方式(根据所申请业务提出工作程序和内容等文字材料)。

2.人员证明材料:专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造价师(或注册会计师)注册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专职专业人员应满足企业资质标准(第50号令)并提供缴纳社保证明。

3.业绩、良好信誉证明材料:所申报服务专业近三年完成相关业绩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及业绩材料,获得相关奖项的,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

4.服务指南:服务事项、承诺时限、办理流程、信用等级等。

5.宁夏境内固定办公场所:提供不动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6.其他参加公开征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相关要求

(一)参与彭阳县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按照行业标准开展中介服务,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相关信息公告在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

六、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公告时间: 2021222日至2021314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1314180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报名的将被拒绝。

    纸质资料送达时间:202138日至2021314日,逾期送达或者不按公告文件要求装订的文件,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二)联系方式及报名地址

招标代理公司宁夏纵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倩 18409590910  0954-7012593

报名地址:彭阳县财政局404室(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附件:1.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2.彭阳县财政局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3.中介服务机构近三年内承担过的主要评审项目信息表

        4.中介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简况

     5.中介服务机构备案负责人简况

        6.中介服务机构专职人员登记表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法人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

 

 

                            宁夏纵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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