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正确处理政府采购工作中供应商的质疑
发布时间: 2018-04-04 15:41 发布人: 阅读次数:

浅谈如何正确处理政府

采购工作中供应商的质疑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朱林祥

招标质疑是招标人在招标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招标人如何有效地处理好招标质疑事项,不仅关系到保证招标公平、公正,维护招标市场法制秩序的根本问题,也关系到提升代理形象,建立品牌的重要问题。

一、法律法规关于质疑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1、质疑的范围。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只包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中标、成交结果等3个方面的事项。这些事项,对供应商来说至关重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到供应商的高度重视。因此,《政府采购法》将提出质疑的范围限制在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中标、成交结果内,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对争议能够有效、及时的解决比较有利。

2、质疑的条件。《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就必须有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如果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与质疑供应商没有关系,或者根本未参与投标,那么无权提出质疑,即使提出也将不被受理。

3、质疑的时限。《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在实际工作中应该以发布中标或者成交公告视为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是否受到损害。另外,如果超出时限,供应商也就丧失了质疑的权利。

4、质疑的形式。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如果采用口头形式提出质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答复。

5、质疑的答复。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如果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如何正确处理政府采购的质疑

(一)明确工作规则,设立专职机构。招投标的相关法规对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投诉有较为明确的程序和规范,对招标企业处理质疑只有原则的要求,如何执行由招标人自定。因而有的招标人在处理质疑时,一般是哪个部门做的项目由哪个部门负责回复质疑,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质疑人往往不服质疑回复,进而投诉到行政监管部门。因此,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设立专职机构是做好质疑处理工作的基础。

(二)操作规范, 耐心细致,准确处理。招标质疑事项的处理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事实为根据,做到对外耐心解释疑难,公平公正处理和解决问题。对内严格要求,及时仔细查找和堵塞漏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规范操作程序,耐心细致的对待每一个质疑供应商是做好质疑处理工作的关键。

1、认真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对于质疑问题,可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划分为四个阶段的工作,即了解情况阶段、沟通交流阶段、表明态度阶段、处理决定阶段。了解情况阶段要充分重视质疑人的意见,通过认真调查和取证,对质疑的问题理清头绪,做到心中有数。沟通交流阶段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做到最大程度的掌握质疑人的想法和意见。表明态度阶段要在原则问题上不含糊,解决具体问题讲究方式方法,让人能够接受。处理决定阶段要在充分沟通以后再做出答复和处理决定。操作分阶段进行可以避免忙乱,提高工作效率,易于在法定期限内解决质疑事项,降低由质疑上升为投诉的概率。

2、按程序进行操作。一是就质疑事项调阅项目招标资料(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投标文件等);二是与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评标时的情况,请项目负责人就质疑内容从自身角度做出说明;三是与质疑人进行沟通;四是就质疑内容向该项目评标委员会的评委进行咨询,如有必要可咨询法律顾问或现场纪检监督人员;五是根据调查的结果起草回复函;六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质疑。 

3、处理方式人性化。在招标质疑事项处理过程中,除坚持依法、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外,在处理方法和处理手段上尽可能人性化,做到文明接待、热情和蔼、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在核查中,经办人最好同质疑人当面或电话进行充分沟通,就其质疑的内容进行交流,依据法律法规判断分析,为进行正式处理打好基础。回复前,再一次与质疑人进行交流和沟通,将答复内容逐条耐心解释,在沟通中争取获得质疑人的理解和认同,然后再发出回复函。对个别恶意质疑人,一方面进行批评和遵纪守法教育,另一方面不一捧子打死,给予其改正机会。对有效质疑需要变更预中标人或者重新招标的事项,坚持按原则办事,有错必纠。

(三)练好内功,提高工作质量。

1、合理设置资格条件。设置合理的资格条件是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主要目的是保证采购质量,保护遵纪守法供应商的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如果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往往容易给后续的采购活动带来麻烦,甚至成为供应商提出质疑、提起投诉的主要原因。首先,资格条件设置不能带有倾向性和排他性,不得对潜在投标供应商实行歧视待遇。其次,不能将企业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再次,描述模糊、有歧义的条件不宜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最后,要注意资格条件与评分因素的搭配使用。

2、规范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评标、招标和合同签订、履约的重要依据,是关系招标采购活动优劣、招标采购质量高低的基础性文件,能够体现出整个招标采购活动的各项要求。在招标全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共同遵循的游戏规则就是招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不规范的招标文件,是引起招标质疑的主要原因。所以,编制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能在招标文件中体现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还需要招标人在项目招标前期尽量进行方案论证,做好招标文件的技术答疑工作。在招标文件的制作上,应统一规范用语,防止出现歧视性和岐义性的内容,给供应商平等的参与机会,力争杷矛盾解决在初发阶段。

3、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只有规范招标采购各个环节的操作,才能减少质疑。操作程序以及评标过程中出现质疑.往往涉及到招标采购各个环节是否规范操作和评委是否公正评标等问题。以往处理质疑问题过程中,确实存在有的评标专家没有仔细阅读投标文件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也出现打分统计汇总数字有误的现象等。因此,工作人员在评标期间不能单纯只做组织工作,也要阅读和掌握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对评标过程中的一些重要资料和数据要认真、仔细校对和汇总,确保整个招标过程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无懈可击。从而保证评标报告准确无误,经得起任何部门、任何时间的检查。有规范的评标程序和准确的评标结果作基础,质疑意见的回复就可以理直气壮,招标人的信任程度就能得到提高,也能减少质疑和降低质疑升级为投诉的频率。

4、提高评标专家的水平。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的主体,其职业道德、专业水平、法律知识和工作责任感等因素直接影响评标工作的质量。因此,建立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业务精的评标专家队伍,强化评标专家责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证采购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进而提升招标市场的诚信度。同时要求评标专家一要严格依法评标,认真学习和执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提高依法评标水平;二要严格履行评标职责,不受外部干扰,不论项目大小,独立自主、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评好每一个标。三要严格遵守评标专家相关管理规定,做廉洁自律、遵章守纪的模范。只有这样才能降低或减少供应商的质疑。

5、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招标是一项涉及行业领域众多、专业门类复杂、技术性强的工作,涉及法律、政策、经济、专业等问题。提高招标工作人员的素质,发挥其专业能力、技术水平,是保证招标质量、发挥招标作用的关键环节。随着招标领域的不断扩大,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对招标工作人员素质和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既要加强以招标业务基础知识的掌握、法律法规的运用、招标的基本程序及案例分析等实用课程为重点的培训,还要加强对实际操作、处理问题和防范风险能力的培训,降低或减少供应商的质疑,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