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质疑与投诉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18-04-04 15:48 发布人: 阅读次数:

政府采购是由采购实体、采购行为、采购对象三个要素组成。采购实体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行为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方式;采购对象是指货物(包括有形和无形物品、固体、液体、或气体物品,动产和不动产)、工程(包括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的建设工程)、服务(包括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课题研究、运输维修、培训、劳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