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18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19号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20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9月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