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竞争性谈判采购?
发布时间: 2015-01-05 16:05 发布人: 阅读次数: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