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05 14:53 发布人: 阅读次数:
固原市人民政府文件
 
 
固政发〔201410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审议,市委第31次常委会研究,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
2014  12  30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加快建立并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药物统一配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固原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是指固原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和药品配送机构的确定等行为。
第三条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统一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牵头按照标准建立评标专家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建设、交通、水利、教育、土地、卫生、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监督有关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部门依法对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有关的监督对象实施监督。
审计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相关活动实施监督。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整理交易项目档案、保存公告公示、交易文件、评标评审报告等文书、录音录像或电子资料,逐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市场向电子化平稳过渡。
交易监督管理实行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交易监督和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督机制,行业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者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限制性条件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条  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建立市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分级名录库,由市财政部门牵头建立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由市国土部门牵头建立土地评估和勘测定界机构名录库,实行年初确定服务费的取费标准,一次性入库备案,按项目考核。
第六条  中介机构选取应按照项目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选定。在公证部门及中介机构代表监督下,由招标人从所对应的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一家编制工程控制价的造价机构和两家复审工程控制价造价的机构。同一中介机构在同一批次抽选中只能中选一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土地评估及勘测定界机构的选定参照上述办法确定。
第七条  在行业监督部门和公证部门的监督下,招标人随机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并抽取一名专家为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评标工作。招标人所属专家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评标,如果抽到则更换。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进入评标室,严禁与评委接触。
第八条  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的重大投资项目,采取BTBOT等方式的投资项目,政府采购的大宗设备(含医疗设备),经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发改委或财政部门批准,可采取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或采用异地、网上评标的办法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  各行业监督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依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相关信息,对行业主体及从业人员实施差别化管理,并在指定的信用信息网站公示信息。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行业主体和从业人员清理出本市市场。
 
第二章  工程建设招投标
 
第十条  凡是在固原市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没有特殊技术要求,按照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规模在下列范围内的,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中标人。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
(二)建筑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智能化等依法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50万元以上600万元(含600万元)以下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在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
第十一条  超过前款相应限额以上的招标项目,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估法与随机抽取法相结合的方法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细则评标,向招标人推荐35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再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一名中标人及一名候补中标人。
第十二条  随机抽取法、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评标细则,各有关部门应参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制定各行业评标细则。
 
第三章  政府采购招投标
 
第十三条  本市内专用工具车辆及特种车辆政府采购,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采购。
第十四条  每半年对各类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计算机办公电子设备、办公家具等采购一次;每一年对日常办公用品及办公耗材、计算机耗材、办公印刷采购一次。采取限价招商的办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若干协议供应商,实行定点采购。如发生价格异常波动,财政部门应及时调整限价。对零星的办公设备、家具采购数量在10台、套,采购总价在5万元以内的可自由选择协议供应商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五条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经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3家不排序中标候选供应商。在采购人、交易中心及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监督下通过随机摇号的方式最终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中标价以3家候选供应商中最低投标价为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按照随机抽取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再次随机摇号确认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四章  土地使用权交易
 
第十六条  对拟挂牌出让土地及三旧改造的地块,其规划方案经市规划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编制土地挂牌出让方案或三旧改造地块公开出让方案。
第十七条  涉及挂牌出让、三旧改造的土地,每宗均可由2家(含2家)以上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  对评估结果提交市土地和矿产资源决策委员会审定后,由市国土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大事项按照自治区党委《市县(区)党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的规定,报市委研究决定。
对市人民政府批复挂牌出让的土地,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并将挂牌资料及时报送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进行网上公告。
第十九条  对网上挂牌土地,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根据挂牌起始总价款确定。挂牌起始总价款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竞买保证金按挂牌起始总价款全额缴纳;挂牌起始总价款在5000万元—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按挂牌起始总价款的80%缴纳;挂牌起始总价款在10000万元以上的,竞买保证金按挂牌起始总价款的60%缴纳。
第二十条  对拖欠土地出让金和存在闲置土地的企业,不允许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第二十一条  土地竞买人通过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土地的,一经查实,其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土地竞得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严禁借用他人资质报名;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必须从报名企业基本账户中支付,并出具资金诚信承诺书。在竞买过程中,发现存在借用他人资质的,取消该企业一年内参与竞买土地的资格。
 
第五章  药品配送机构的确定
 
第二十三条  药品配送机构是指自治区药招办招标确定的药品配送机构。
第二十四条  市、县药品配送机构由自治区确定的配送机构自主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卫生部门组织评审专家结合业绩、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审,在经评审合格的配送机构中按一定比例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药品配送机构。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原施行的相关办法自行废止。
 
 
 
 
 
抄送: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央、自治区驻固各单位,固原军分区。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固原市委员会。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 年12 月30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