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05 14:57 发布人: 阅读次数:
固交易发[2014]44号
 
 

 
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供应商: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防范政府采购风险,规范供应商经营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固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固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防范政府采购风险,规范供应商经营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供应商是指具备向采购机关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第二章 供应商资格准入、备案与审核
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供应商,可以申请备案进入固原市场参与招投标活动:
(一)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四)具备完善的生产、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和经营状况;
(六)履行缴纳社会保障、税收义务;
(七)生产企业或经营商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八)法人代表在申请资格前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九)原则上供应商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特殊行业在三年以上;
(十)政府采购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供应商资格的审定程序
(一)提供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3、法定代表人证书、身份证;
4、特许经营许可证、行业资质证、授权代理证;
5、拥有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证明;
6、生产或经营范围以及主要产品、商品目录;
7、要求提供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财务报告;
8、公司简况、业绩、售后服务等;
9、有关资格审定的其他材料。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资格审定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章 供应商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一)符合政府采购市场准入条件的,可按规定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资格审定;
(二)取得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资格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可以对招标、评标等有关规定提出质疑;
(三)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第六条 供应商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如实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资格审查的有关资料;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要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按照规定足额缴纳;
(三)供应商中标后,要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的规定认真履约;
(四)按照市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的要求定期提供商品信息;
(五)接受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对采购合同执行情况的质询和检查。
第四章 供应商变更和终止
第七条 供应商市场准入资格的适用范围,原则上,全国各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采购管理机关审定的供应商市场准入资格在我市均有效,但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核验登记手续。
第八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入我市的供应商履约和服务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下一年度市场准入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供应商违规处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供应商通报批评,记一次不良记录:
(一)开标时大声喧哗或交头接耳的;
(二)开标时接打电话的;
(三)不按工作人员的安排,随意就坐,影响其他供应商投标的;
(四)未经允许,投标人远离会场,不等侯询问的;
(五)对正确的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进行恶意质疑或投诉的;
(六)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投标且不书面告知代理机构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供应商一年市场准入资格: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准入资格的;
(二)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
(三)开标后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四)与采购机关或者社会中介机构串通的;
(五)一年内有三次不良记录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供应商三年市场准入资格:
(一)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机关签订采购合同的;
(三)拒绝政府采购管理机关的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
(四)向采购主管机构、采购机关、社会中介机构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其他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也适用于工程建设招投标供应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固原市财政局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7月16
 
                 主题词:政府采购  供应商  管理办法  通知
  抄送: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局
        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