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监察局办公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方式招标废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彭阳县监察局办公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二、招标编号:固(彭)交政采【2017】154号 三、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 1 月 16 日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 开标厅
四、废标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本项目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次招标做废标处理。
五、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彭阳县监察局
联系人及电话:李育风 0954-7012359
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宁夏嘉乐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苏建华 18209548447
宁夏嘉乐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