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彭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23年基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GY)001799 项目编号: NXTY(ZC)-2023-08-01 项目名称: 彭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23年基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元): 1147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147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人要求或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二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3)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5)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文件,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通过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处罚 期限尚未届满的),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现场查 询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7)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二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8-16 00:00:00 至 2023-08-22 23: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09-05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采用电子标,使用固原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具体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
代理机构 :宁夏天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