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环境监测站汽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变更公告
一、项目编号:NXWF2017-165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首次公告时间:2017年12月15日
四、变更内容:
(1)、针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附表”和“第六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与性能要求
|
主要技术参数
|
|
1.2
|
测量原理
|
★符合JB/T 11996《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
|
2.1
|
车型
|
长宽高尺寸不得小于5780mm×1950mm×2700mm,高压共轨电喷,柴油发动机,排放标准达到国Ⅴ。
|
|
(2)、针对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货物项目综合评分法标准”中: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2
|
遥感检测设备升级
|
5分
|
若国家变更相关遥感检测设备标准或者新的遥感国家标准出台,现有遥感检测设备及软件无法满足,可提供12 月的硬件及软件免费升级更换。其中投标人提供智能终端OTA升级管理软件产品证书得3分;投标人提供移动视频监控软件产品证书得2分;(软件产品证书提供原件)
|
4
|
企业综合实力
|
10分
|
1.投标人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一级资质得3分,二级资质得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原件)
2. 投标人具有CMMI5证书且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得 2 分; CMMI3证书且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得 1 分。(提供原件)
3. 投标人所提供的机动车雷达测速模块能够出具省级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及报告的,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 投标人获得机动车尾气或者遥测系统的著作权证书的每个得1分,共2分。(提供原件)
|
7
|
类似业绩
|
4分
|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同类型机动车尾气或遥感相关项目成功案例(应提供合同和项目终验报告,否则不得分),每提供一个有效案例得1分,最多得
4 分。
“业绩”系指同类货物或服务,属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委托中介代理机构或集中代理机构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提供合同及项目终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
8
|
售后服务
|
7分
|
投标单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具有本地化服务机构(提供申请备案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没有服务机构不得分。
注:服务机构是指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提供本地服务机构在宁夏的人员社保证明原件,提供10人(不含)以上得7分;提供7人-10人得5分;提供4人-6人得3分;提供2人-3人得1分。
|
(3)、针对原招标文件“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17年 12月21日,投标截止:2018年1月18日14时30分,开标时间:2018年1月18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第四评标厅”
五、现变更为:
(1)、“第一章投标邀请附表”和“第六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与性能要求
|
主要技术参数
|
|
1.2
|
测量原理
|
★符合JB/T 11996《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HJ845-2017《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
|
|
2.1
|
车型
|
长宽高尺寸不得小于5780mm×1950mm×2700mm,高压共轨电喷,汽油发动机,排放标准达到国Ⅴ。
|
|
(2)、“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货物项目综合评分法标准”:
序号
|
评审项目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2
|
节能、环保、
环境标志产品
|
5分
|
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有一项得1分,满分5分;没有的不得分。
|
4
|
企业综合实力
|
10分
|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原件)。
2.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得2分(提供原件)。
3.投标人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有关遥测系统的荣誉证书,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原件)。
4.投标人获得遥测系统的专利技术及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提供原件)。
|
7
|
类似业绩
|
5分
|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同类型机动车尾气移动式遥测项目成功案例(应提供合同原件,否则不得分),每提供一个有效案例得1分,最多得5分。
“业绩”系指同类货物或服务,属政府投资项目,由财政部门委托中介代理机构或集中代理机构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提供合同原件。
|
8
|
售后服务及培训
|
6分
|
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报售后服务和项目实施方案(质保期、投标人服务机构状况、售后服务措施、安装、培训、供货期和售后服务经验能力、用户反馈等)情况,根据响应情况计0~6分。
|
(3)、 “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18年1月22日下午18时00分,投标截止:2018年1月31日10时00分,开标时间:2018年1月31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第四评标厅”。
注:以上内容视为招标文件一部分,和招标文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他内容不变。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六、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固原市环境监测站
联系人及电话:范子贤 0954-2032981 0954-2662905
七、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姬瑞兰 0951-5968220
邮
箱:1904694837@qq.com
八、网上查询: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