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第63期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第63期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2日
固原市修订出台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18年6月27日,固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固政规发〔2018〕2号)文件。 修订后的《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共8章35条。本次修改主要突出招标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和自主权,进一步明确了交易范围和交易规则,明确了各级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权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的性质定位,规范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代理机构等交易当事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为,重点健全了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机制。 《办法》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 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定义。明确了市发改部门和市、县(区)财政、住建、行政审批部门、国土资源、农牧、林业、水务、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职责。根据我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投标工作未组织开展经常性事后监督检查的实际,明确规定财政部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检查;住建部门建立事后稽查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的要求,规定了进场交易项目的类别和范围。政府采购项目方面,明确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建设模式,建立“网上商城”,对采购频次高、价格低且基本稳定的通用商品由采购人在“网上商城”自行采购。同时为了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一致,从源头上防止购置超标准办公家具、设备。突出了保障招标人(采购人)的权限,代理机构直接由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不再进行摇号。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可以进入评标委员会,但与专家评委在评标时进行物理隔离,公证机构工作人员进驻市交易中心传送文件。为了提高效率,取消资格预审,由招标人(采购人)自主决定资格审查方式。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明确将投标保函作为投标人缴纳保证金的主要形式,避免企业在投标时因筹措现金缴纳保证金带来的问题。为了防止专家干涉评标,对评标专家建立举报监督制度、考核制度、对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制度、专家打分公示制度等四项监督管理制度。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陈锡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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