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退还投标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09 15:56 发布人: 阅读次数:

关于收缴退还投标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规范投标保证金缴退行为,防范风险,减少企业负担,现就投标保证金缴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从即日起,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中必须明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投标保证金退付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中标人确定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投标保证金退还进行考核

按照《固原市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即日起,对未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严格考核。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