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做好投标保证金清退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确保招标投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及时退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的规定,招标(采购)人最迟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2012年10月22日以来至2017年9月30日进场交易项目在农村商业银行的投标保证金缴存专户进行了一次清理,发现有139笔338.895万元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人未按规定及时退还。为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保证金使用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现对投标保证金退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2012年10月—2017年9月发现的139笔338.895万元没有及时退还的投标保证金、2017年9月-2019年6月4日前未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进一步核实所代理项目及投标人,务必于2019年6月30日前办理保证金清退款手续。 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清退的要向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报情况说明,承诺退清最后时间。 三、逾期没有清退且没有上报情况说明、未作出清退最后时间承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按照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扣分处理,记入诚信体系档案。 四、从2019年6月4日起,凡进场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退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退还的,要书面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清退者,对代理机构进行通报、按每延期1天扣0.5分处理、记入诚信体系档案。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雷蕾 0954—2036234。
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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